重磅!国资委发文,央企产权交易机构重大调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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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《关于调整从事中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》,对央企产权机构进行调整。变化如下:
从事中央企业产权转让类业务的机构名单较之前,在保留了北京产权交易所、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三家机构之外,减少了天津产权交易中心,新增了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、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两家机构。
从事中央企业增资扩股类业务的机构名单较之前,在保留了北京产权交易所、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两家机构之外,又新增了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、山东产权交易中心、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三家机构。
从事中央企业实物资产转让类业务的机构名单较之前,新增了河北产权交易市场、江苏省产权交易所、江西省产权交易所、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、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、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、海南产权交易所、西藏产权交易中心、青岛产权交易所、宁波产权交易中心、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十一家机构。本次名单更新后,中央企业实物资产交易机构涵盖了除港澳台地区之外全国31个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。
其中,北京产权交易所、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、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、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成为全国五家具有“全牌照”央企资产交易资质机构之一。
通知全文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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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安国有经济研究院